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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03年,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制定、下发了《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标准》。2004年,由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联合组织实施的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评估验收,促使各省做到“两到位一加强”。即省级中心场地规模扩展到位,聋儿康复设施投入到位,对社区的指导服务意识得到加强;极大地推动了省级聋儿康复中心规范建设。2007年,中国残联组织召开全国省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会议,启动了全国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工作。为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使听力语言康复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反复讨论,广泛征求地方残联意见,将《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标准》重新修订为《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并将据此对省级聋儿康复中心进行达标验收。现将具体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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