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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期全国中文听觉口语法培训班的通知

 

出处: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作者: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日期:January 28, 2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聋儿康复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会议提出的创新康复模式,推进教学改革,努力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的精神,逐步建立以特殊需要儿童学前教育为基础,以听力干预、听觉言语康复、言语矫治为支撑的康复模式,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2010年度继续为各省培养专业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2010年4月6日—7月30日,“中心”将在北京举办第二期“全国中文听觉口语教学法培训班”,请你省精心安排专业骨干参加培训。本次培训是2010年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重点任务,培训学员将作为省内师资承担省内二次培训任务。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将把各省参与培训的状况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年4月6日—7月30日
二、报名时间:
发文日起至2010年2月5日
三、入学前考核时间:
2010年2月8日—3月25日
四、报到时间:
2010年4月6日(全天)
五、培训地点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三层多功能厅
六、培训内容
包括理论、实务与实操三个板块,涉及听力学、言语语言学、听觉口语法理论与实务等方面内容。
七、培训方式
集中培训4个月(包括:理论学习、实务演练、团体见习及个别实习);集中培训后,前往学员所在单位实地教学督导1次。
八、培训对象
(一)限定省级康复中心一线教学骨干教师(附件1所列机构均为目前尚未配备已获中文AVT认证教师机构)。
(二)年龄在35岁以下,从事聋儿康复教育2年以上。具备教育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三)未参加过第一期中文听觉口语教学法培训班。
九、培训考核
(一)入学考核:为保证培训质量,本次培训班需进行入学前考核,拟报名学员需提前按要求完成作业并远程参与1次开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培训。
(二)培训考核:集中培训平时考试6次;听觉口语法总考和实务考各1次。未通过考核的学员在课程结束后,可申请补考,每位学员只有一次补考资格。成绩合格后获得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与台湾财团法人雅文儿童听语文基金会联合颁发的“中文听觉口语法培训班”结业证书。学员成绩将直接寄至所在机构。
(三)督导考核:集中培训4个月结束后,学员须在本机构开展听觉口语法教学,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将派教师进行实地工作督导,并对该机构开展听觉口语教学资源进行评估,实际教学成绩合格者可以持续接受远程督导,完成相应课时后,可获得初级中文听觉口语师资格证书。
十、培训费用
(一)交通费:学员自理。
(二)食宿费: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补贴并统一安排食宿。
(三)学费:15,000元/人(含:教材费3000元;学费3000元;实习费4000元;督导费5000元)
(四)个人保险费:214元
(三)学费补贴:考虑各省经济条件有较大差距,本次培训班对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员采取补助学费的措施。确有实际困难的省份可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申请学费补贴。(见附件3)
(四)押金:每位学员在报到注册时需交纳5000元学习保证金,待4个月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一次性返还。若学员不能通过集中培训课程的考核,押金将不予退还。
十一、准备材料
(一)请提供一份您的师范或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或学位证明复印件。
(二)请提供一份贵机构主任书面证明。(证明申请人所填信息资料属实,并请主任签字盖章)
(三)请学员准备一张15—30分钟的DVD教学光盘及教案,内容最好是您与一名6岁以下儿童的一对一康复课程。此光盘恕不予退还。
以上材料请在报到时递交。
十二、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填写学员申请表(见附件2),传真至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教育培训处,或登陆网站填写相关信息。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蓓 舒畅
电 话:(010)84632988
传 真:(010)84638384
电子邮件:crrcdcj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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