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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康协办发〔2008〕10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聋儿康复项目”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在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和各省残联共同努力下,2007年度“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聋儿康复项目”救助任务得到落实。2008年度6000名救助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面开展,项目助听器、电池和经费已全部核拨至各省。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项目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规定时限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2008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助听器、电池发放,受助对象筛选,助听器验配,康复安置以及《个人受助康复档案》下发等工作。
2、2008年12月30日前,上报2007-2008年度项目工作总结。
3、2009年1月15日前,完成2008年度数据库上报工作,要求台帐数与任务数完全相符,数据真实,无空项。
二、加强对项目物资使用的监管力度。
2007—2008年度项目物资已全部核拨各省,各省要加大对物资到位、资金使用、家长知情工作的检查、监管力度,不得出现任何违规现象。
三、加强项目技术服务的组织、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受助对象筛查工作,确保有效救助。各省在继续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年龄和家庭经济标准筛选受助对象的同时,要根据配发助听器的适配范围筛选受助对象,使适合救助的对象及时得到有效听力补偿。
2、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做好助听器验配工作。各省要针对定点康复机构验配工作状况及时给予协调帮助,发挥省级中心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同时,通过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利用包括助听器供应商服务网点在内的各种资源和技术力量,为受助对象及时验配助听器。
3、规范项目康复档案管理,提高康复服务水平。由项目办公室编写的《个人受助康复档案》,每名受助对象1册,2007年度受助对象在使用本档案前已有的评估和教学记录,务必按照本档案提供格式重新抄录。定点康复机构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受助康复档案》,与项目“两表一卡”统一保存备查。各省要结合《个人受助康复档案》的填写和使用开展培训,提高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教学和评估水平,确保受助对象的康复成效。
4、重视项目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聋儿康复质量。各省要对各定点康复机构的康复安置工作进行质量监管,确保项目救助的实施成效。从2009年起,项目办公室将定期汇总收集受助对象康复评估数据,并组织专家对各省项目实施质量进行抽评(具体评估方案另行通知),评估结果纳入项目终期绩效考评。
四、做好项目宣传,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力。
1、各省要做好受助对象的典型事例跟踪和宣传资料收集,根据任务数,100名以上的省份典型事例数不少于5人,100名以下的省份典型事例数不少于2名。宣传材料包括:(1)6寸彩色生活照片一张及2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2)康复成效视频录像,反映聋儿救助前后听觉语言能力的变化,以及教师、家长对其康复效果的评价;(3)不少于1000字的文字说明。要求上述材料真实感人,能够突出反映项目救助成效和社会影响力。项目执行期间,项目办公室将统一收集,制作“十一五”项目实施成果宣传品。
2、各省须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期间的工作进展信息,项目办公室将阶段汇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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