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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指导、推动全国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今天,我们召开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会议,目的就是学习贯彻“两个体系”建设的要求,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
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严峻考验的一年,也是全国听力语言康复事业艰辛奋斗、成长收获的一年!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社会各界热情关心、支持下,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中国残联“五代会”精神和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发扬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精神,开辟了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崭新局面。
一、国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成功启动
2009年,中国残联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由财政部正式批准实施。项目投资4122亿元,计划三年时间内为1500名1~5岁重度、极重度贫困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为9000名0~6岁聋儿免费配发助听器,并提供训练经费补贴。这一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的重大举措,是中国残联成立以来聋儿康复领域投资规模最大的项目,也是历年来中央财政在残疾人康复领域单笔投资、单人救助标准最高的一个项目。这一项目的实施为改善我国听障儿童康复状况,促进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加快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机遇,标志着我国聋儿康复工作的业务领域实现了新拓展,是聋儿康复事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广大聋儿切实受益,我们认真总结“听力重建 启聪行动”的实施经验,精心研究制定《中国残联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救助对象筛选条件和筛查标准》、《适应证复筛标准》、《基层助听器定点验配机构认定标准》、《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定点医院认定标准》等配套技术规范、标准。邀请40余名国内权威专家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协调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筛选、确定首批20家定点手术医院。抢抓时机,7月份,在北京召开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会议,对项目工作进行部署、培训。邀请财政部、卫生部有关部门共同举办了项目启动仪式。孙先德副理事长亲自参加会议,对项目启动给予高度重视。项目部署后,我们顺利实施了人工耳蜗公开招标采购,以低于市场报价近50%的价格采购到奥地利MEDELL公司的人工耳蜗产品。召集20家定点医院手术医生开展集中培训,为定点验配机构、定点康复机构举办四期全国性培训,培训项目技术服务人员159人。
各地对中国残联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下发本地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项目宣传、告知。认真组织开展受助聋儿的筛查、审核、上报以及本地定点康复机构、助听器定点验配机构的审核、推荐。吉林、江西、湖南等地组织专家组开展定点服务机构评估验收。河北、山西、安徽、云南等地对定点服务机构集中开展业务培训。湖北、宁夏等地组织筛查小分队,开展全省(区)范围的聋儿摸底调查。江苏、山东、甘肃等地选派优秀技术骨干开展助听器流动验配。广东、浙江专门组织申报项目的家长培训。陕西等地利用网络接受资助对象的申请报名。辽宁为申请救助儿童建立专项数据库。天津成立专家组确保项目规范操作。河南与各地签订项目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基层残联和定点机构做好救助对象服务以及救助产品、资金管理。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中国残联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已完成人工耳蜗植入手术312例。国家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了《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完成。2009年,全国累计收训听障儿童20,122人次,培训家长24,314人次,超额完成计划任务,进一步改善了听障儿童的康复状况。
二、康复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
2009年,全国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通过不懈努力,四月份被世界卫生组织正式批准为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合作中心。合作中心的成立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我国聋儿康复工作成就的认可,是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发展的成绩,更是我国聋儿康复事业发展的成绩。9月份,合作中心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揭牌仪式。世界卫生组织慢病司官员,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副理事长孙先德,卫生部有关领导和各界专家代表、各省聋儿康复中心代表共同出席揭牌仪式。合作中心的建立将为我国参与听力语言康复领域的国际分工与协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发展壮大自己提供新的平台。2009年,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中心认定工作正式启动。我们根据《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广东、吉林两省聋儿康复中心进行了评估验收,正式命名两省中心为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会议精神,2009年9月,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聋儿康复机构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地积极采取行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达标验收,推动基层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截至目前,已有21个省下发文件,制订了本地基层机构的达标验收办法。上海、青海、新疆等地已率先完成全部基层机构验收工作。
推动基层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各地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省级康复中心建设。新疆、北京新建康复中心正式落成,聋儿中心搬入新址。山西、内蒙古、四川新建康复中心即将启用。浙江、湖北、甘肃等地新中心建设正在积极筹备。湖南、海南两省调整充实力量,加大业务投入,工作面貌显著改观。西藏自治区聋儿康复中心通过国家中心和海外机构对口援助,设施更趋完善,服务更加规范。江苏、广东等地继续通过省财政出资,对基层聋康机构的基本建设给予有力支持。
三、业务内涵建设持续推进
2009年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实施教学改革,创新康复模式,增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倡导各地大胆实践,探索建立以特需儿童学前教育为基础,以听力干预、听觉言语康复、言语矫治为支撑的全面康复模式。一年来,我们围绕推进教学改革,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助听器验配师、听觉口语康复师和言语矫治师的培养及认证。与台湾雅文儿童听语文教基金会合作在京举办了为期3个月的第一期全国中文听觉口语法培训。培训由台湾雅文基金会和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教师共同承担。来自22个省(区、市)的23名骨干教师在京集中参加了400课时的理论和实务学习,接受了实地督导和认证。根据国家助听器验配师培训和认证管理机制的变化,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选派三名专家参加了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积极承担制定培训大纲和国家考试题库开发任务。获得卫生部主管部门授权举办了首批助听器验配师试验性培训,85名来自基层康复机构的助听器验配人员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接受了集中培训、考核,56人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统一颁发的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2009年12月,“中心”邀请国内外言语矫治专家举办了“全国首届言语矫治技术培训班”,26个省选送28位专业人员参加培训,成为我国聋康系统有组织推广言语矫治技术的开端。与此同时,其他全国性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项目进展顺利,全年共687名来自基层的同志接受了国家级培训。
各地对教学改革工作给予积极响应,山西、吉林、江苏、甘肃等省根据本省情况率先实施了教学改革,采取多种形式,开设教改实验班,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吉林、上海、浙江、河南、宁夏等省组织基层机构开展培训,推广全面康复理念。河北、黑龙江、广东、青海等地积极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全国中文听觉口语法培训,学员在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江苏、广西、重庆等地高度重视助听器验配师培训,广泛组织基层听力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学习。北京、上海、湖北、湖南、甘肃等地还举办了多种形式的教师职业技能与康复明星大赛活动,促进了教师职业素质的提高。
积极推进教改试点,开展人才培训的同时,各地进一步加大科研工作力度。福建、四川、甘肃等十三个省中心积极参与“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课题《聋儿认知规律与康复技术规范化的研究》。上海市中心接受国家中心委托承担编写了《听障儿童随班就读评估标准》。浙江省中心承担省教育科技规划课题《学前儿童人工耳蜗术后语言康复教学实践研究》顺利结题。安徽、福建等地积极组织一线人员撰写科研论文。全国24个省提交86篇论文参与全国人工耳蜗康复项目优秀论文评选,6名优秀论文获得者被选送参加第七届亚太地区人工耳蜗植入和相关技术研究学术研讨会。
2009年,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还组织北京、西藏、青海、新疆等省(区、市)的听力语言康复及民族语言专家完成了藏、维语聋儿语训教材的编写,填补了我国民族聋儿语训教材的空白。
四、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9年,各地积极加强相关保障政策建设,运用政策手段推进听力语言康复事业科学发展。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地响应“两个体系”建设号召,率先出台政策加大听障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天津市出台政策对不同经济状况家庭的重度、极重度听障儿童,由市财政提供4万至16万元的人工耳蜗产品费用及康复训练费用补贴。湖北省出台《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将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验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纳入全省康复救助范围。江西省将贫困聋儿康复工作列入“民生工程”项目,为500名困难聋儿提供康复救助。青岛市制定聋儿康复救助优惠政策,对进入康复机构的学龄前聋儿给予连续4年的救助,对重度聋儿接受人工耳蜗植入给予财政补助。吉林省出台《吉林省聋儿早期干预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实施办法》,在补贴聋儿康复经费的同时,明确聋儿语训教师的相关待遇。安徽、新疆等地采取措施将听力障碍诊断、治疗及助听器验配纳入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制订了针对聋儿康复的相关救助政策。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还在安徽省安庆市启动听力语言康复事业规范化建设试点,为听障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和省、市、县三级聋儿康复机构规范管理创造了初步经验。
为完善行业标准,奠定科学管理的基础,我们继续推进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标准体系建设。继2008年完成八项标准研制后,2009年又起草完成了三项标准,并组织业内专家研究、确定了《听力语言康复听力医学词汇汇编》、《听力语言康复教育词汇汇编》的编写计划,启动了评估类三项标准的数据采集取样工作。截止到目前,已有11项标准发放全国试用。
为保证国家重点康复项目服务质量,我们建立了全国性的项目受助对象质量信息采集系统,全年跟踪评估了1108名人工耳蜗术后儿童的康复效果。同时,开展了重点项目的现场评估与检查。2009年12月,来自浙江、安徽、广东、四川等10个省(区、市)聋儿中心的主任与国内知名听力学专家共同组成五个工作组赴内蒙古、吉林、贵州、陕西等10个省(区、市)开展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的专项检查。现场抽查20家定点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和32名受助儿童的康复效果,极大地推动了国家重点项目的落实。
不断加强事业管理的同时,2009年,各地继续采取措施加大事业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关注听力健康,关心聋儿康复的社会氛围。成功组织开展第十次全国“爱耳日”活动,中国残联协调中央13个部委下发“爱耳日”活动通知,在北京国家大剧院举办“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争取工信部支持,向全国手机用户发送宣传短信。通过活动形式的创新,进一步扩大了“爱耳日”活动的影响力。《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重要媒体均对聋儿康复工作的相关消息进行了报道。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倍感骄傲与自豪,成绩凝聚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残联的坚强领导、大力支持,凝聚着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者的艰辛努力、无私奉献。我们无愧于光荣的职责与使命,无愧于广大听障儿童的信任和期盼!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听障儿童的康复状况仍不容乐观,特别是农村地区听障儿童得不到及时诊断、服务的现象仍很突出。听障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完善,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保障制度缺失的问题仍未根本改观。基础不稳,事业运行管理机制不畅等问题也应引起我们充分重视。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收尾的关键时期,“两个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加快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发展创造了条件,指明了方向。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奋力推进我国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实现新的跨越。
2010年工作安排
2010年,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第二十四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主动纳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局,着力加大救助力度,改善听障儿童服务状况;着力加强基础建设,增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我国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加快发展。
一、认真实施国家重点项目,确保“十一五”任务圆满完成
2010年,是中国残联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全面实施的重要一年,计划完成助听器验配任务3,000例,人工耳蜗手术近1,200例,部分省份还要实施本地的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因此,我们将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投入足够力量,确保国家重点项目如期、优质完成。针对已暴露出的问题,各地要特别重视:一、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受助对象的筛查。除在聋康机构内选择受助对象和通过媒体公开告知外,任务重的省,特别是多个项目并行的省一定要开展有组织的筛查行动。目前,大量符合救助条件的聋儿沉在基层、沉在农村没有进入项目申请渠道,是严重影响各省申报材料质量和申报进度的关键。国家项目办公室已向各地定点手术医院发放项目宣传资料,力图通过接诊医生扩大项目告知范围,各省项目管理机构也可采取措施建立与本地耳鼻喉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联系,通过多种渠道主动联系待救助的听障儿童;二、高度重视服务质量的提高,把好验配关、教学关。省中心要发挥技术优势,开展全省定点康复机构的巡回检查、指导,实地评估受助儿童的康复效果和定点机构的康复教学与验配技术。采取流动验配服务方式的,要建立追踪服务制度,确保受助儿童能得到连续、系统的听力服务;三、严格审查项目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做好档案记录。项目资金要及时核拨定点机构,做到财务手续健全,受益人签字完整。要坚决杜绝受助对象弃用项目助听器的现象。发现定点机构有诱导受助对象换用助听器的要责令其整改或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尾之年,各地要认真对照《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检查本地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教学改革
没有高素质的业务队伍,事业就会失去生机与活力。没有先进的技术支撑,事业就会丧失生存的根基、前进的动力。教学改革的目的在于确立先进的康复理念,在于带动康复技术的规范化发展。各地要准确把握教改内涵,以人才培养为抓手,大力推进全面康复模式的建立。要着重抓好省级学科带头人队伍的规划,按照统一部署推荐学科带头人备选人员,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国家统一培训。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将按照听力师、听觉言语康复师、言语矫治师、学前教育教师四个专业对省级学科骨干进行定人培养,各地也应采取措施,制订政策,为学科骨干的成长创造条件。省级聋儿康复机构承担推动基层聋儿康复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责任,还应创新机制,建立制度,把基层聋儿康复技术人员的培养纳入制度化轨道。
全国教学改革试点项目已由中国残联和财政部批准在吉林、浙江、广东、甘肃四地展开。通过试点将制订、出台全国教改方案,编写、制订教改的配套教材及技术规范与制度。希望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行动起来,发挥自身优势,大胆实践探索,共同丰富教改内涵,推动聋儿康复技术健康发展。
三、全面推进达标验收,巩固壮大基层机构
基层机构的达标验收工作要在年内全面启动。省级中心是全省基层机构达标验收的具体承担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省级中心职能,发挥其全省听力语言康复技术资源中心、行业管理中心的作用。在达标验收过程中,要一方面推进基层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一方面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心分级指导、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巩固残联在聋儿康复业务上的主导权。开展达标验收的同时,要结合国家重点项目的实施大力推动基层聋儿康复机构的新建与扩建。要团结民办聋儿康复机构,在服务、扶持中将其纳入规范管理渠道。要坚决杜绝将聋儿康复机构并入特殊教育学校的现象。
省级康复中心要重视加强自身业务建设和管理,主动借鉴医疗、幼教等机构的成熟管理经验,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围绕质量保证这一核心,通过制度建设,使业务运行规范化、科学化。要积极引进专业人才,采取措施鼓励专业人员参与科研、学术活动,不断推进技术进步,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主动把握机遇,纳入“两个体系”建设大局
“两个体系”建设是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指导残疾人工作各业务领域科学发展的重要思想。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主动投入“两个体系”建设大局。通过认真学习领会中央7号文件和国办19号文件精神,发掘政策机遇,找准工作切入点。希望大家,一、充分了解,准确反映听力残疾人特别是听障儿童的康复需求,积极推动听力残疾康复项目纳入相关医疗保障制度,并努力推动出台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政策。同时,发挥专业优势,在政策制订过程中主动建言献策,确保保障制度或救助政策的设计科学、可行,真正解决听障儿童的康复困难,真正符合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实际需要;二、及早研究,科学规划本地区聋儿康复服务网络,将其列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气解决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问题,努力做到每市建立一个聋儿康复中心,每个有条件的县设立一个语训部,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推进聋儿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争取提高现有或新建聋儿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使其既能达到一般幼儿教育服务机构的建设要求,又有完善的听力学服务设施和专门化的康复设施。在推进机构建设的过程中,还要注意争取政策,解决现有机构运行补偿的困难,确保聋儿康复机构真正体现公益服务性质。
同志们,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我们面临着繁重的工作任务,也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责任在激励我们,使命在召唤我们,让我们团结起来,再接再厉,努力拼搏,以优异成绩为“十一五”工作画上圆满句号,以优异成绩帮助更多聋儿早日实现康复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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