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网
English  中文  
 
 
  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管理 >> 机构年检 >> 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出处: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网       作者: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网    日期:May 31, 2007   

    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表明:我国有听力残疾2780万人,语言残疾127万人,由于各种原因听力语言残疾人还在逐年递增,80%的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不能及时得到听力康复服务,开展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工作势在必行。
    近年来教育、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加强本领域社区工作的措施和政策,中国残联也于200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这些都为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许多发达国家经验说明: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是扩大听力语言残疾人受益面的有效途径。为确保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推动全国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工作特别是承认听力语言残疾康复试点工作的开展,全康办聋儿康复协调组在广泛听取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社会化工作机制
    开展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残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支持、街道和社区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1、政府主导
    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把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财政预算和考核目标中统筹安排。
2、残联牵头
   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衔接社区卫生服务、老年人星光计划和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建设等项工作,制定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长期发展规划。
建立康复机构管理网络,完善康复技术指导网络,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切实加强本地区社区听力语言残疾人的宣传教育、筛查诊断、助听器验配、训练指导、康复评估、跟踪随访以及转介服务等项工作。
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培训制度,完善培训内容,评估培训效果。
3、部门配合
    卫生部门将听力语言残疾人听力检查、助听器验配和人工耳蜗调试纳入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范畴,民政部门将听力语言残疾人的救助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之中,教育部门将聋儿康复与随班就读纳入普通教育序列,共同打造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的广阔平台。
4、社会支持
    动员社会力量,通过爱心妈妈、温馨家庭、志愿者服务等形式为困难家庭及边远地区的听力语言残疾人提供帮助。
    利用“爱耳日”、“助残日”、“老人节”等宣传活动,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普及耳聋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听力语言残疾人的关注。
    通过与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助听设备公司等企业合作,举办各种培训或捐赠活动,支持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工作。
5、街道和社区组织实施
    街道、乡镇依托卫生院(所)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和社区康复协调员的作用,承担社区听力语言残疾人的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康复咨询、家庭指导等项工作。
二、选择服务模式
1、以康复机构带动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1)开设康复门诊对听力语言残疾人开展病因分析、听力检测、耳模制作、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调试和康复咨询活动,建立与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对因非听力障碍导致的言语残疾人进行言语矫治。
(2)及时了解听力语言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积极与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建立密切联系,随时掌握新生儿听力筛查动态,聋儿随班就读情况;定期走访所辖社区,对社区居民开展听力语言残疾预防与康复的宣传教育活动。
(3)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社区提供康复教育咨询、组织专题讲座、举办亲子活动、开展融合教育、成立家长学校、开办家长资源中心、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等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
2、以项目实施带动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1)通过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聋儿康复项目”、“听力助残”、“听力重建 启聪行动”等项目以及其他渠道筹措经费,并按照“国家投一点、残联筹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缴一点”的方式,带动社区康复工作。
(2)各级机构以组派技术服务小分队的形式深入基层,在帮助完成项目工作的同时,指导当地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工作。省级推动地、市级;地、市级带动县、乡级;县、乡级指导社区和家庭开展好工作,保证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工作层层落实。
3、政府购买岗位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1)残联根据听力语言残疾人的分布情况,以“就近服务”为原则,公开招聘社区康复协调员。由辖区内聋儿康复机构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开展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执业。
(2)辖区内听力语言残疾康复机构对听力语言残疾人进行首次评估并制定训练计划,社区康复协调员按计划进行康复训练并填写《康复记录手册》。
(3)社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定期检查和评估训练结果,并据此发放社区康复协调员劳务报酬。
4、利用教育系统资源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1)残联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从聋儿所在地域的学校或托幼机构中选拔教师,担任聋儿康复指导教师。辖区内聋儿康复机构负责聋儿康复指导教师的专业技能培训,并定期评价聋儿康复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康复效果,根据考评结果发放劳务补贴。
(2)辖区内听力语言残疾康复机构要定期举行家长培训班,提高家长的康复意识和康复技巧,配合聋儿康复指导教师的工作。
5、利用卫生系统资源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1)残联与卫生部门协调,从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医务人员担任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工作。
(2)辖区内听力语言残疾康复机构负责社区康复协调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并定期考评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工作成绩,根据考评结果发放劳务补贴。
(3)残联和卫生部门合作利用专题讲座、资讯发放、问卷调查、电话指导等形式普及耳聋预防和康复基础知识。与社区密切配合开展听力语言残疾人的听力检查、助听器验配、言语矫治、康复咨询、家庭康复指导等工作。
三、任务目标
(一)2007至2008年,在中国残联培育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中开展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工作。
(二)2009年至2010年,实现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区域性工作目标。即2008年底前经济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每省分别建立3-4个、2-3个和1-2个工作试点。以后每年按比例递增,2010年经济发达地区覆盖全省70%,经济中等发达地区覆盖全省50%,经济欠发达地区覆盖全省30%。
四、工作经费
    统筹从《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标准》经费中按比例列支。
五、检查评估
    与“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达标验收工作一并进行。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请输入关键字: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8820号 | 组织机构代码:40000301-6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8号 邮编:100029 网管信箱:webmaster@chinadeaf.org
建议使用 1024*768 分辨率,IE5.0以上浏览器